上班第一天就摔伤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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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 ,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 的借口 。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 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 。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
记者调查发现 ,近年来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 。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 ,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 。事发后 ,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 。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 ,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 的认定 。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 ,法院认为 ,因老杨 是临时工 ,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因此 ,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 的基数4931元 ,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 ,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 ,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 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 ,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 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 的刘某 ,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 ,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 ,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 ,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 。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 。2017年 ,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 。去厂里报到 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 ,自然就没工伤一说 ;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 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 ,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 ,小陈发生工伤 ,相应 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 ,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 ?答案是 :也算 。同样 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 ,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 ,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 的交接工作等也 是其工作组成部分 ,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 。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 :一是双方劳动关系 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 的确认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 是“上班第一天”或 是“未转正” ,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 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 ,二者之间 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 。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 。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 ,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 。“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 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 ,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 。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 ,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 的最长宽限期 ,并非不缴纳社保 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 ,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 ,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 。事后 ,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
“这就是一起典型 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 。”吕帅建议 ,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 。他同时提醒劳动者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北京市政协委员建言擦亮历史文化“金名片”******
中新网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 杜燕 刘文曦)今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擦亮历史文化“金名片”。正在召开的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 ,委员们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文化遗址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管理等建言献策 ,以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增强大国首都文化软实力。
“要以高度的历史担当,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来自文化艺术界的新委员杨家毅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北京革命活动纪念馆馆长 ,他称,北京城是中国都城发展 的杰出典范 ,是“天人合一”“和合共生”等中国传统文化核心理念的集中体现地 ,也 是世界文化遗产集中承载地 ,因此要全面系统地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既要系统梳理并保护好各类文物 ,也要保护各类建筑遗存,还要保护历史水系、道路等遗存 。
在他看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还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和民生 的关系 ,不能忽视生活在这里的人 。协调好城中居民生活,调动其保护意识,使其成为景观中动态活力 的一部分, 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的应有之义 。
“东胡林遗址 是探讨中国北方旱作农业起源 的最重要考古发现,是中华民族雄踞欧亚大陆东部的基础保障 。由于种种原因 ,遗址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进展缓慢 ,遗址保护现状与其世界级科学价值和巨大影响力很不相称 。目前 ,遗址的抢救性保护迫在眉睫 。”民盟北京市委秘书长严为呼吁加大力度实施保护利用。
东胡林人遗址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东胡林村清水河北岸 , 是继北京人和山顶洞人旧石器文化遗址之后 的又一重要发现 。严为建议,北京市政府把加强遗址保护纳入全市重点工作 ,将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为深化全国文化中心建设 的重要目标之一 ,以此带动遗址保护利用升级工作。同时 ,要加强对遗址利用的专题研究和规划,运用现代技术,扩大发掘面积或调查新 的同期考古遗址并进行发掘 ,为后续建设国家文化遗址公园和主题博物馆奠定基础。同时 ,要借助主流传统媒体 、新媒体等将东胡林遗址文化推向世界,有效扩大中华优秀文化影响力。
北京市政协委员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杨利慧谈到,目前没有进入非遗名录 的民俗文化多少受到冷落或忽视,建议北京进一步完善首都非遗 的保护机制,以切实推进其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也为国内以至国际的非遗保护提供“北京样本” 。
她认为,可以鼓励“非遗在社区” 的理念和相关实践,彰显非遗与民众活生生 的日常生活的关联性 ,更有利于维护和营造非遗传承发展的良好生态 。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对各地 的完整非遗资源,不仅仅 是代表作项目 ,开展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建档保护 。同时 ,打造数字化 的“北京非遗之旅”文化地图,规划设计数字化 的“北京非遗之旅”,让北京 的普通百姓和传承人讲述非遗故事,任何人按图索骥亲临传习所现场 ,实地观摩其技艺展示 ,通过这样 的方式展示非遗的独特魅力。
根据今年 的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北京将立足文化自信自强,做好首都文化这篇大文章 ,更好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