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在湖北省大冶市刘仁八镇年货节现场,群众正在采购年货 。新华社记者王自宸 摄
各地商户和消费者积极参与消费券活动 。“春节前后聚餐的人多 ,成为消费券核销商户更能吸引食客前来消费。”11日 ,湖北黄石“新春购物季·爱心消费月”活动正式开通商户报名小程序 。一大早,在当地大冶市经营餐厅 的熊先生就在小程序上传了信息 ,申请成为消费券核销用户 。
11日,记者在天津第二期“津乐购”消费券活动的百货零售消费券发放页面看到 ,多种面值消费券上线即“秒空” 。安徽省亳州市总价值261万元的消费券也不到1分钟全部被抢完 。
多地商务部门既往数据显示,消费券发放活动拉动消费效果明显 。去年6月至12月 ,湖北省先后投入12.59亿元财政资金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金额50.46亿元 。据天津市商务局测算,天津市本轮投放 的1.15亿元消费券,叠加企业 、平台打折让利和补贴 ,预计拉动消费33亿元以上。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郑兰祥认为 ,临近春节这一消费旺季 ,发放消费券是短期内刺激消费提升 的有效方法 ,有助于扩大内需,增强市场活力 ,让老百姓有更多 的获得感。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 ,最高法 、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 ,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 的社会评价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 ,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 ,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 、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 的行为 ,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 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 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
《通知》强调 ,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 、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 ,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 、走私贩私 、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把注重溯源治理 、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 的基本原则 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 ,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是“从旧兼从轻” 。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 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 ,从旧原则所贯彻 的 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 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 ,则应当按照行为时 的旧法不予处罚 ;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 的补充 ,如果行为发生时 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 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 ,则适用新法 。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 是新法轻于旧法时 ,从轻原则适用 的进一步体现 。”他说 。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 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 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 的行为 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 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 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 ,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 ,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 的威胁 ,法律对该行为 的社会危害性 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 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 。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 ,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 ,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 ,员工工资 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 ,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 ,“乙类乙管”后 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 的处罚问题等 。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 ,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 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 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 ,但健康码 的公共用途已丧失 。为此,他建议 ,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 :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