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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彩大厅用户注册2022-11-05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 ,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 、短视频平台 的兴起 ,日常生活中 ,“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 ,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 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 ,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 ;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 ,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且拍摄场合在家中 、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 ,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 ,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 ,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 ,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 的责任 ,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

  1月12日 ,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 。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 ,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 ,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 。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 ,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 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 ,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 的拍摄行为 ,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 ,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 ,“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而不 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 ,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 ,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 ,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

  实际上 ,公众人物 、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 的纠纷屡见不鲜 。

  同样在1月12日 ,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 。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 的到来 ,公众人物 、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 ,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 的点滴生活 。无论 是在机场 ,还 是在逛街吃饭 ,公众人物 、艺人 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 。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 ,偷拍其生活照 ,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 ,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 ,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 ,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 ,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 的保密措施 ,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的行为 。

  公众人物 、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 ,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 ,公众人物 、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 。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 ,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 、朋友小范围内传播 ,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 是用于商业目的 ,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 ,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 的性质比较特殊 ,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 的知情权等因素 ,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 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 ,公众人物 、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 ,偷拍 、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 ,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 ,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 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 。当下街拍流行 ,“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 ,按下快门 ,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 。去年1月 ,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 ,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 ,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

  冯晓青说 ,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 ,无论 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 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 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 。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 、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 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 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 是对人物肖像 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 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 、复制、发行 、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段英子说 。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 ,如果拍摄 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 ,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 、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 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 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 ,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 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 ,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 ,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 的状态记录下来 ,而要展现这种状态 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 ,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 ,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 ,头也不回地跑掉了 ,正在制作 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 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 ,这才产生了误会 。

  “后来 ,我每次拍摄前 ,都会征求被拍摄者 的同意 。”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 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 。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 ,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 ,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 ,街拍照片需要区分 是否将照片公开 ,未经公开的收藏 、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 ,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 、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 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 ,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 的 ,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 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 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 。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 ,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 的“随手拍” 、街拍才 是正确 的拍摄方式呢 ?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 ,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 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 是拍摄还 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 的同意 ,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 。”段英子说 。

  对于未经允许 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 ,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 ,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 ,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 ,一旦发生侵权问题 ,平台不能推卸责任 ,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 。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 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 的规定 。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 的目 的是否 是营利 ,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 。”段英子提醒说 ,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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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进入瓶颈期******

  今年“国补”退出 ,将“扶上马又送一程” 的新能源汽车交给市场。年初 ,部分车企选择涨价,但提前透支 的销量和消费者 的持币观望 ,让近期狂奔 的新能源汽车大盘首现“降”字 。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以下简称“乘联会”)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27日 ,新能源乘用车销量环比下降43%。市场作出选择,车企们也坐不住了 。2月2日 ,传出蔚来终端“展车”降价10万元 的消息,同日飞凡汽车推出新车型再降价格门槛 。事实上,此前特斯拉、小鹏、问界已选择官降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新能源车市进入“后补贴”时代,从“政策市”到市场驱动 ,势必会进入短暂调整期。

  展车最高降价近9万

  2月2日,一则“2022款蔚来ES6和ES8降幅最高超过10万元”的消息引发热议 。随后,蔚来汽车相关负责人回应称:“2022款蔚来ES8、ES6和EC6车型即将迎来全新换代,目前还有少量展车和库存车可供销售,这部分车辆可以享受展车政策 。”

  一位蔚来汽车展厅工作人员也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了降价消息 。“降价10万元有些夸张,但如果达到所有条件,ES6最高优惠能到8.3万元,ES8最高优惠可达8.9万元。”该工作人员举例称,以一辆2022年款蔚来ES6为例,目前购车能享受3年免息、1.8万元的现金优惠并赠送价值3.9万元 的辅助驾驶 。如果消费者同意在蔚来置换二手车 ,还可享受1.5万元的置换优惠 。此外,购买库存时间高于90天的车型,还可享受价值1.1万元的服务无忧政策。

  蔚来在终端市场打出降价“组合拳”的同时 ,飞凡汽车则通过推新降低起售价门槛。飞凡汽车宣布 ,自2月2日起启动飞凡R7产品价值体系调整 。其中,飞凡R7推出全新屏霸版产品线 ,车电分离畅享价调整至19.59万元起 。

  据了解 ,本次已是飞凡汽车今年内第二次调价 。今年1月,飞凡汽车宣布 ,2月28日前购买飞凡R7可享受价值2.1万元 的限时购车礼遇,车电分离价为21.85万元起。此次价格调整 ,该车型起售价直接降至19.59万元 ,较上次优惠价格下调2.26万元。

  事实上 ,相比蔚来和飞凡汽车变相降价 ,今年初小鹏汽车与问界汽车直接选择官降。其中 ,小鹏汽车旗下车型最大降幅高达3.6万元 。“官降后,消费者到店还可继续与销售人员商谈现金优惠。”一位小鹏汽车销售人员透露 ,P7车型的625与670版本,到店购车可享受1.5万元现金优惠 ,如果消费者用燃油车置换购车,还可享受1.8万元置换补贴 。此外 ,G9车型也能享受5000元现金优惠 。

  透支效应显现车企承压

  无论变相降价还是直接官降 ,新能源车企选择下探售价的背后来自市场压力。

  乘联会发布数据显示 ,今年1月1日-27日,乘用车市场零售量为98.5万辆,同比下降45% ,环比下降43%。其中,新能源乘用车市场零售为30.4万辆 ,同比下降1% ,环比下降43%。

  “国家利好汽车行业 的购置税减半、新能源汽车补贴等政策到期,以及前几个月产销偏高等,对车市销量产生一定抑制作用。”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增长达到一个瓶颈阶段,今年“国补”退出后 ,销量增长会是一个严峻 的问题 。

  “我认为2023年上半年供需两端 的压力都会比较大,但需求的压力肯定会更大一些 。”蔚来汽车董事长、CEO李斌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其中一部分原因便 是部分用户的购车需求提前释放。数据显示 ,去年12月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销量高达64万辆 ,同比增长35.1% 。

  对于今年上半年车市走向,中信证券的研报认为 ,政策刺激结束后 的需求透支效应在所难免,今年乘用车消费内需可能承压。中信证券则预计 ,去年四季度将小幅透支今年一季度销量,产销波动的影响约为100万辆 。“去年底 ,为抢占各种补贴窗口期 ,部分用户选择提前购车 ,透支了部分今年的购车需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颜景辉表示 ,“国补”退出后 ,消费者对于车价更为关注,涨价 是柄双刃剑 ,平衡车型成本 的同时势必会让消费者产生观望情绪 ,车企适时降价也是在试探价格需求底线。

  北京商报记者 刘洋 刘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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